2015年10月,海润光伏发布公告称,因高送转预案误导性陈述被江苏证监局处罚。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16年10月,有646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海润光伏,索赔约1.35亿元,其中107起案已和解撤诉,涉及金额2367万元,该部分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承担。
“海润光伏当时股东人数12.7万人,目前绝大部分适格股民仍在观望、尚未起诉。首批股民顺利和解获赔121万元,我们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请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股民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偿。”厉健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索赔损失。
厉律师还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5年3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958118283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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