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建分布式光伏电站来说埋藏的“地雷”是什么?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16-12-30 00:18:00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不受规模指标限制,日益受到投资业主的青睐。然而,光伏电站是重投资,运行期要25年。在25年的电站运营过程中,屋顶业主方可能出现破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将屋顶抵押出售等情形。这些情况,对于光伏电站来说无疑都是埋藏的“地雷”。

本文总结了在选择分布式屋顶时,投资商必须确定的4个事项和建议明确的1个问题。

1必须确定一:房屋本身合法,无被拆除、禁用风险

依据相关法律,面临被拆除或被禁止使用的几种情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2)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

如何规避风险:

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应首先要求房屋业主提供四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竣工验收证明

消防验收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2必须确定二:屋顶租赁合同签署前,房屋未被抵押、查封

根据相关法律,发生以下两种情形,屋顶租赁合同将无法履约:

1)在签署屋顶租赁协议前,房屋已经被抵押。债务到期,屋顶业主(抵押人)还未清偿债务,债权人对其拍卖、变卖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如何规避风险:

1)建议承租方在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前,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出租方提供房屋、土地的产权进行调查,了解房屋、土地上是否存在抵押权。

2)在屋顶租赁协议或能源管理协议中增加因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的特别赔偿条款;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在其行使抵押权后继续维持租赁合同效力。

一旦发生“拍卖”、“查封”等意外,下述2种情况,屋顶租赁人可以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在房屋产权变动之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要求新产权所有者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抵押、查封前,已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办理租赁合同公证的;(实践中,有企业出于税负、登记繁琐等考虑未进行租赁登记,这给光伏电站25年的生命周期内房屋租赁权潜藏了法律风险。)

2)有其他确切证据证明租赁合同签订于抵押、查封前的,如租赁合同当事人已在抵押、查封前缴纳相应租金税、在案涉房屋所在物业公司办理租赁登记、向抵押权人声明过租赁情况等。

3必须确定三:屋顶出租房有权签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对建筑物无全部所有权:

1)建筑物(居民楼)产权分散问题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即对该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的支配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有部分为相关业主所共有,均不得分割,也不得单独转让。

专有部分:一栋建筑物内区分出的住宅或者商业用房等单元。

共有部分: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地基、屋顶、梁、柱、承重墙、外墙、地下室等基本构造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如何规避风险:

对于住宅楼、大型市场等建筑物的屋顶,由于产权较为分散,其屋顶的出租、利用需要按照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经过合法有效的民主决策程序后方可进行租赁。建议事先做好建筑物产权权属的调查,规避相关风险。

2)承租人转租问题

屋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何规避风险: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确认转租人的出租行为是否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其转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转租人违反上述规定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必须确定四:合同期限是有效的

1)屋顶租赁合同期最长20年

就屋顶租赁协议而言,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何规避风险:

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项目为25年,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同时约定协议到期之后,双方对该协议以补充协议形式续签5年。

2)能源管理合同

分布式光伏项目以能源管理协议的方式开展,通常采用“电价优惠、屋顶免费使用”的形式。由于不满足“租金支付租赁物使用权对价”这一典型租赁合同的构成要件,仅签订了能源管理协议而未单独签订租赁协议的项目,是否应当适用于《合同法》对租赁协议期限上限的约定存在一定争议。

建议:

能源管理合同的期限为25年应该是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鉴于目前仍有争议,为稳妥起见,我们建议在能源管理合同中约定项目周期为20年,并同时约定:协议到期之后,双方对能源管理协议以补充协议形式续签5年。

5合同中建议明确:拆迁补偿问题

房屋被征收、拆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显然,补偿是给房屋所有权人的,屋顶承租人并不是征收补偿的直接主体。

补偿标准:实践中,各地对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有案赔偿款比例补偿,有按面积补偿,有按前三年的平均效益补偿,等等。

如何规避风险:

在屋顶租赁合同中,对其停产、停业损失是需要预先与出租人进行约定,并明确房屋面临征收时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式、征收补偿的分配比例,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说明:本文转载于公众号“阳光时代法律观察”,原文题目:《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看过来,六大法律问题全解析 | 阳光干货》,转载时有删改。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故障毫秒级关断,火源不传导:阳光智能组件守牢园区“生命线”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10-28 08:46:19

广东佛山某产业园2MW屋顶光伏电站应用阳光智能组件的实践案例。面对金属加工企业聚集、火灾风险高、运维压力大的园区环境,该组件通过毫秒级故障关断与25秒内全站电压降至安全水平等技术,从源头防控电气火灾,筑牢能源安全防线。同时,其远程监控、主动预警及自清洁功能显著降低运维成本;依托“电子护照”实现全生命周期数据存档,支撑企业碳足迹核算与绿电凭证获取,助力产品出海与园区绿色招商。业主方评价其在安全、效率与资产增值三方面带来超出预期的综合价值,并计划在后续园区项目中全面推广。

兴中能源:收购33MW光伏电站!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26 09:27:48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国资委控股地方国企)于10月23日发布公告,拟以1238万元收购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从而获得其全资持有的两家子公司所运营的合计32.64M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交易对应其450万元实缴资本;交易完成后,兴中能源还将主导对标的公司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290万元,并按90%持股比例实缴出资1161万元。目前,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由汇木新能源全资持有,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该交易旨在拓展兴中能源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资产布局与运营规模。(199字)

一束阳光 三笔绿账 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26-10-26 09:20:10

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分布式光伏电站近日并网发电,建成总装机容量2兆瓦的屋顶光伏系统及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年发电量约240万千瓦时,年减排二氧化碳约2000吨。文章围绕“三笔绿账”展开:用电账体现就地消纳与余电上网带来的电费节省(年约60万元)和售电收益(年约35万元),并依托储能保障生物医药企业高可靠性供电;减碳账突出碳排放可量化、可核查、可交易,通过CCER机制转化碳资产,并实施“五步降碳法”系统推进零碳建设;金融账创新引入绿色信贷挂钩机制,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核验减排成效,北京银行据此动态下调贷款利率,获中新绿色金融合作重点支持。三重效益叠加,助力园区降本增效与产业绿色升级。(199字)

屋顶生绿电!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26-10-23 14:27:25

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近日建成并网一座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步投用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系统。该系统由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与协鑫锦天新能源联合建设,光伏装机容量2兆瓦,年发电量约240万千瓦时。系统通过屋顶光伏板白天发电,优先供园区企业就地使用;富余电力一部分储存于配套储能设备,一部分上网;在光照不足或用电高峰时,储能系统放电补供,保障供电稳定。系统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可追踪发电量、储能状态及碳排放数据,实现能源与碳排放的精细化管理。项目预计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000吨,为园区提供清洁、可靠、低碳的绿电支撑。(198字)

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征求意见稿来源:广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22:34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江苏首个市场化“整村光伏”项目并网投运来源:能源中国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2:48

10月12日,江苏省首个市场化运作的“整村光伏”项目在徐州沛县祁庄村正式并网投运。该项目响应今年7月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关于整村连片开发的政策导向,由国网江苏电力联合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光伏企业协同推进,形成“村集体搭台、社会资本投资、电网配套支撑”的市场化开发模式。项目总投资1501万元,装机容量3.9兆瓦,整合73户农房屋顶约1.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汇流线路、变压器及10千伏汇流站等设施,所发电量统一接入当地配电网。预计年发电量448.5万千瓦时,标志着江苏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市场化应用迈出关键一步。(199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德威正式发布巨蟹OASIS移动电站:移动,正在成为光伏电站的新变量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26-09-16 17:19:27

固德威正式推出巨蟹OASIS移动电站,旨在应对工程建设、矿区作业、农牧生产及偏远地区等流动性强、电网薄弱或离网场景下的能源需求。该产品突破传统固定式光伏电站限制,采用高度集成的可运输设计,实现快速部署、灵活转场与多次复用。系列产品包括OASIS Plus(91.2kWp,集装箱式,12小时完成整机部署)和OASIS Mini(5.7kWp,轻量化,两人1分钟即可展开),分别适配规模化与轻量级移动用能需求。依托“源—网—荷—储—智”协同架构,系统支持并网、并离网及纯离网三种运行模式,可构建适应不同电网条件的移动微电网。产品已在广州光伏展首次线下亮相,标志着固德威向多元化、场景化绿电解决方案迈出关键一步。(199字)

国家电投治理约1.7万座分布式光伏电站,挽回6.26亿度电量损失来源:电投综能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1:56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评诊治”专项行动,聚焦未投运、投运未发电及低性能三类问题电站,自2024年5月启动以来,截至7月底已完成1.7万余座电站的摸排、诊断与治理,挽回电量损失6.26亿千瓦时,占理论可发损失电量的5.76%。工作依托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农户、电网、运维商、设备厂家四类主体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行“台账摸排—属地处置—法律兜底—标准固化”流程,并针对限电、运维响应、设备协同等关键环节优化响应时效与责任落实。通过天枢智维平台强化数字赋能,实现远程监控、智能预警与闭环工单管理,同步推广13项提质增效实践,推动运维经验向标准化、智能化转化。(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