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IECRE所致力于建设的统一的可再生能源评价体系和多边互认机制有着非常迫切的现实需求,包括中国在内的成员国已经朝着这个目标做了长期的努力。
记者: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接下来还有哪些工作?
秦海岩:IECRE体系目前有18个成员国,中国国家认监委作为国家成员机构加入了该体系的风能和太阳能两个分领域。在该体系下,有关风电、光伏的各项规则一旦制定完成,各国认证机构可根据标准颁发证书,也就是说本国认证机构的证书,也能被别国所采信。我国企业只要在国内由多边互认授权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就可凭该证书让产品走出国门,而无需进行重复认证。我们欣喜地看到,各国相关机构一直在致力于该体系建设并且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这次美国的会议上,颁发了首张IECRE风电整机型式认证证书,成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同时,对于中国认证机构的同行评审工作也将于2017年初陆续展开,2017年后我国的认证机构也可以颁发IECRE证书。这意味着,在前期大量程序性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该体系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建立成员国间统一高效的多边机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就认证的要求而言,一类是来自政府部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如德国、丹麦、南非、印度政府明确规定风电机组必须通过认证方可进入市场;另一类是项目开发商、投资人、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提出的认证要求,也可称之为商业强制,如在美国,政府并未强制规定,但银行和保险公司对拟贷款或保险的项目所用设备有具体认证要求。IECRE需要针对不同的认证要求积极推动认证结果为各国、各类机构所接受和采信。目前,我国风电设备的出口量越来越大,并且已遍及全球六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未来还会更多,多边认证结果的推广采信也显得越发重要和迫切。这既需要参与主体的努力,需要产业界的配合,更需要国家的支持,从战略高度推动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在国际合作和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记者:您提到了国际认证体系建设与全球治理的关系,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一带一路”倡议可谓是全球治理的一个创新典范和新的架构,G20杭州峰会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又着重阐述了全球经济治理的思想内涵。您可否详细谈谈如何通过技术标准和认证规范的国际机制设计来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
秦海岩:全球治理的概念,最早由国际发展委员会主席勃兰特于1990年提出。2015年以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推进开放、打破壁垒、构建更有活力的世界经济,以及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夯实机制保障,促进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公平开放的思想和理论在我国受到重视。
技术标准体系接轨和认证制度统一,是国际经贸领域的基础性、制度性建设,也是国家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际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建立合作关系并实现多边互认,不但有助于打破国际间贸易技术壁垒,实现优质资源的全球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更是我国在此领域从参与者向管理者和引导者转变,争取全球治理制度建设权力,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治制”思想的具体实践。
过去,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标准和认证为少数几国的机构把控,我们只能被动跟随和适应别人的体系,让人牵着鼻子走。现在,我国深入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机制建设并发挥重要建设性作用的3个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一是国家主管部门脚踏实地践行中央提出的全球治理理念,积极支持产业主体完成从参与者向引导者和管理者进行“角色转换”,国家认监委大力支持我国的认证机构深入参与IECRE体系的工作,每次召开国际全会之前都组织制定预案,商讨策略,与国外沟通协调,推荐我国的专家参与组织管理等,使我们在IECRE中的工作得以有组织、有系统、有方向的开展;二是长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建立起领先的国际地位,全球第一的产业规模和全球领先的技术水平,赋予了我们引导制度性话语权的优势以及为全球提供制度性公共产品的实力;三是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检测认证体系,这是与其他机构和组织合作的基本要素,只有建立起以我为主的自有体系,才能具备在国际体系中发挥引领性作用的能力。
基于这些条件,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层次得以提升,通过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被动转为能动,从跟随到引领,积极参与构建标准、规范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既公平合理又充分体现我国利益诉求的规则秩序。所有这些努力,在实现破除贸易壁垒的直接目标基础上,更能够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茁壮成长,推动建设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为全人类福祉作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