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2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明确要继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实体经济企业盈利能力。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在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国家发改委将持续发力,在电价改革上不断迈出新步伐,推动“降成本”目标任务的实现,为企业节省真金白银。
【调整产业结构 助力供给侧改革】
加快能源供给侧改革,优化能源结构,可以推动能源的转型变革。电价改革这一年,运用价格手段调整煤炭、钢铁、水泥等产业结构,化解了过剩产能,提高了供给质量,释放了改革红利。
(一)建立专项资金支持结构调整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利用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煤炭、钢铁等特殊困难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设立超低排放加价,对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区分新老机组,给予电价补贴,促进电力绿色发展。
(二)出台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发布《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使约10%左右产能的水泥生产线达不到能耗要求而被淘汰,这将对化解水泥行业的过剩产能起到一定作用。
(三)研究钢铁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起草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研究对淘汰类钢铁企业,以及未按期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钢铁企业用电实行差别电价,促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耗水平。近期将对外发布。
【聚焦创新发展 推进能源革命】
电价改革这一年,国家发改委聚焦新发展理念,以创新谋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供给质量,推进能源革命。
(一)建设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
电价改革这一年,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的输配电环节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为更大范围地促进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创造了条件。内蒙古、宁夏、甘肃、云南、贵州等地大工业电量基本参加了直接交易,广东开展了月度竞价交易。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2016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自2016年1月1日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企业自备电厂等基金征收管理,各地不得擅自减免或缓征。
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
(三)制定光热发电标杆电价
2016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核定全国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
制定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一定装机规模进行价格支持,可以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开发优质光热资源。这项政策既有利于支持友好型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同时可以防止相关产业依赖高额补贴过快发展,提高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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