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及时反映不同类型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情况,合理引导新能源向负荷集中地区投资,按期实现平价上网,缓解补贴资金缺口,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
图表:我国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