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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真的要来了?

发表于:2016-12-20 10:11:15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从被各大研究机构热捧到备受各界争议,再到被财政部公开否决,碳税的出台之路似乎并不顺遂。大概半年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公开表示我国不会单独设立碳税。而半年后,也就是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又做出了碳税出台的政策解读。9月24日,他在由中国节能协会主办的“2016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论坛”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研究,进行着启动碳税前期的准备工作。2020年以后,对于5000吨标准煤以下或纳入碳市场体系以外的排放企业将征收碳税,形成一个所有企业都尽减排义务的政策体系。难道说,这次碳税真的要来了?

碳税出台的沉浮之路

2009年,我国有关部委的直属科研机构开始着手碳税的课题研究。财政部财科所做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环保部环规院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的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发布了《实施碳税效果和相关因素分析》。当时,有媒体报道称,碳税方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并有望先于环境税出台。但几年过去了,碳税征收一直未提上日程。期间,有关碳税即将出台的传言虽然层出不穷,但最终政策一再“爽约”。

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为何碳税出台如此“坎坷”,备受争议?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给出的解释是,决策层对于碳税的认识始终未达成一致。

实际上,今年初,“气候经济学之父”尼古拉斯·斯特恩来华时就曾建议中国对碳排放征税,“中国政府未来可以对碳排放征税,每年相应的税收收入可能高达2800亿美元,而这超过2015年全国税务部门总收入的16%。”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对记者表示,征收碳税一方面使企业有意识地减少碳排放以及减少煤炭的使用;另一方面可激励企业投资于环保技术。

不过,也有受访专家强调,虽然征收碳税对我国未来二氧化碳排放的抑制作用明显,但同时也会对GDP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能源价格上升后,能源产业产值下降,对有关经济部门产生了抑制作用;其次,我国能源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减弱以及国内对能源产业的投资减少。而国际低碳经济研究所在《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5)》(以下简称《报告》)中明确,根据测算,短期来看,征收不同税率的碳税和能源税会引起生产成本上升,进而带来GDP的下降,但这两种税收政策对GDP的损失不会超过0.8%,属于可承受的水平。

此次,蒋兆理明确表示,2020年后,除了被纳入碳排放企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外,那些没有加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也将承担缴纳碳税的义务,让业界重新燃起对碳税开征的信心。姜克隽分析认为,此次重启碳税与我国当前面临的环境压力有关,也符合我国“低碳发展”的国家战略。但也有相关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碳税启动的时间、方式并没有纳入相关部门本阶段重点研究的议事日程,2020年政策如期上轨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碳税体系如何设计存疑

尽管出台的前景模糊,就长远来看,业界对开征碳税的预期还是保持在较高水平的。姜克隽认为,当前我国在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环境等问题已日益严重,北京等地雾霾频现,且我国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凸显,产业结构面临调整,这些都会是碳税出台的推动因素。

对于碳税税种的设计,当前各大研究机构更倾向于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据悉,去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未涉及碳税的相关内容。

姜克隽告诉记者,如果单独设立碳税税种,从时间来说根本来不及,如果想让碳税政策在2020年落实,只有将其纳入环境税作为其中的一个税种才有可能尽快落地。

对此,贾康则认为,碳税的具体形式只是技术问题,相比开征与否,绝不是核心问题和基本问题。上述两种思路各有特色,可以结合已有的消费税、资源税改革进度,在设计时统筹考虑,最后通过立法与决策程序定夺。

不过,在征收对象上,业界也是争论不休。姜克隽认为,应该在生产端进行征税,对于化石燃料的生产企业,根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对化石燃料的产量一次性征收碳税。

而财政部财科所、环保部环规院则认为,应针对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耗的企业征税。

长期看企业负担不会增加

实际上,一些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对碳税征收仍存有疑虑,担心碳税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会带来生活成本的增加。尤其在碳交易即将全面展开的背景下,企业已经为购买碳配额买了单,再开征碳税是否属于重复缴费,形成叠加负担。

“2020年后,除了被纳入碳排放企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外,那些没有加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也将接受缴纳碳税的义务。”从蒋兆理对于碳税相关表态不难看出,碳税是为了覆盖碳交易所覆盖不到的群体而缴纳的,虽然征收对象应该是面向广泛的排碳单位,但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等国的经验,将两项政策并行实行,比如被纳入碳交易范围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免碳税等。

实际上,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相关研究报告表明,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等。

据了解,此前相关机构的碳税机制研究曾将碳税税率设定为10~100元/吨二氧化碳的区间。而据姜克隽预计,短期内会选择10元/吨~20元/吨二氧化碳的最低税率,之后逐步提高。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作出的推算,如果按2012年的化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11.1亿吨、并以不变价格计算,碳税10元/吨时,全行业碳税总额达111亿元,占化学工业总产值的0.11%,占化学工业利润总额的2.9%,影响尚可接受;碳税100元/吨时,全行业碳税总额达1110亿元,占化学工业总产值的1.1%,占化学工业利润总额的29%,影响相当可观。

“碳税的征收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但化工产品大多处于消费链的中段,对行业和企业而言,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利润的减少,反而会促使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升能耗水平。尤其是实施初期,税率会比较低,对石化企业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并不大。”

FR: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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