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补助对象包括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改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补助总容量62MW,按申请时间先到先得;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通知》称,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补5年。
至于自然人投资者,即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补助5年。
来源: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