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开展2017年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6年12月之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项目申报材料。
1、《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其中贫困户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材料,申报户应当与产权单位签订长期使用协议和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农业专业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光伏项目与农业产业化结合的简要说明材料。
3、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购入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须标明购买光伏发电板的数量及单价。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二)再次申报电量补贴材料。
1、《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一式四份。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5日。项目申报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于2017年1月5日之前报送至晋城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农户申报时,将申报材料先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晋城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时,先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初审后,再报送至晋城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一)晋城市科技局
联系人:尚新明 联系电话:2198230
(二)晋城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麻娴丽 联系电话:2028268
(三)城区科技局
联系人:张向明 联系电话:2039973
(四)泽州科技局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3041302
(五)高平科技局
联系人:张潇 联系电话:5236092
(六)阳城科技局
联系人:王温萍 联系电话:4225941
(六)陵川科技局
联系人:任高忠 联系电话:6202755
(七)沁水科技局
联系人:丁娅梅 联系电话:7021541
(八)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张小丽 联系电话:2191142
附件: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