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鸿诺光电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目前为止仍未移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之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之规定,经研究,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取消该公司本地光伏备案企业资格,待企业完成整改并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移除后,再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审批。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23日
来源:晋城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