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16〕1081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来源:合肥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11-08 23:59:59
 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光伏电站管理,推动光伏项目有序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以及省能源局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全国光伏电站先建先得指标存在缺口较大,加上国家电价等宏观政策正在酝酿调整中,为推动我市光伏资源的有序利用,根据省能源局统一部署,各地暂停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包括20MW规模项目的备案工作,待国家政策明朗,并完成电网消纳能力研究报告后恢复项目备案。

二、各县市区发改、供电等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对建设条件不落实和无电源接入点的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已备案的各类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我委。

三、开展光伏电站电网接纳能力研究,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发改委应组织开展本地电网消纳能力研究报告的编制。按照审查确认后的接纳规模开展光伏电站2016-2018年建设计划编制工作。以三年建设计划作为项目备案依据,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

四、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光伏项目的政策和规定,合理引导项目投资,及时告知投资风险。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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