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利好政策的激励下,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迅速,但在项目用地方面却乱象频出,给这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近日,记者在四川省盐源县采访发现,四川中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为能源”)在该县白乌镇三棵树村投资建设的50MWP光伏电站项目,因存在违法用地行为,该县国土局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2014】5号)。
10月20日,盐源县国土局局长敬蜀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局已对中为能源涉及约1公顷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处罚,相关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向上级政府报批,目前相关手续还未办下来。而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并网方面,该公司手续齐全,符合上网条件,目前已经并网发电。
10月27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复本报记者的内容显示,从项目备案角度,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具体涉及国土违法情况需到国土部门了解。
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回复。
中国太阳能学会秘书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向记者表示,从整个光伏电站项目违规用地问题看,其实是体现了光伏产业统筹协调的问题。企业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很难做好,企业在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相关程序,避免遭受处罚。手续不齐全而并网发电,是有问题的,这说明监管部门的管理存在漏洞。
赶工期违规占地
四川省发改委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2014年3月31日和2015年5月14日,四川省发改委分别对中为能源50MWP光伏发电站及相关辅助设施和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50MW光伏电站、35KV中压配电系统)进行了备案。
然而,中为能源为赶工程进度,在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违法用地行为。
上述一期项目于2014年11月4日被盐源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该局就中为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升压站和综合楼的行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2014】5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014年9月26日,我们巡视发现,中为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白乌镇三棵树村国有未利用地约1公顷,建设光伏升压站和中央控制室(工业用地)。”盐源县国土局执法监察股杨姓工作人员直言,该公司为赶工期,提前进行了建设,建设时未取得用地手续,属边报边用行为。
据盐源县提供的《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报表》显示,盐源县国土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非法占地25元/平方米的罚款,即:259450元。“企业如数缴纳了罚款,但对其他处罚并未执行。”敬蜀川表示。
此外,记者注意到,2015年9月18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做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10月21日,记者就中为能源未利用土地部分是否以租赁形式取得,其用地是否报盐源县国土局备案,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是否取得用地手续的相关疑问,向盐源县国土局采访核实。
“中为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太阳能板阵列占用的为国有未利用地,采用租赁形式。目前没有备案,原因是当时国家的相关政策(《意见》)还未出台。”敬蜀川局长说,该项目约1公顷的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的手续正在向上级政府报批。不过,用地手续暂时还未批下来。
公开信息显示,中为能源在盐源县三棵树50MWp光伏电站项目,属该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一期项目于2014年9月开始建设,于2015年1月4日正式并网发电。二期项目于2015年6月动工开建,同年12月16日正式并网发电。
当地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光伏发电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但是合法性和安全性是并网发电的两个基本条件。所谓合法性,主要指上网方面,供电侧企业要有合法的手续,也包括生产建设方面,并且企业资质也要达到要求;安全性主要指技术层面,如果电压不稳,对电网的安全性将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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