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相关光伏投资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对2014年、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最终确认的函》的要求,以及我省2014年、2015年光伏电站剩余规模指标调整分配的原则,我局组织对2016年6月30日前已并网光伏电站并网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现就已建成并网光伏电站列入2014年和2015年规模指标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规模指标情况。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4年光伏发电规模指标40万千瓦,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50万千瓦,2015年下半年光伏电站调增规模指标15万千瓦,共计105万千瓦。
二、2014年和2015年规模指标分配情况。一是将湖北晶星公司随州高新区淅河30MWp光伏电站等10个项目共40万千瓦列入2014年规模指标中(见附件1);二是将信义光能红安七里坪(二期)50MWp农业产业园光伏电站等9个项目50.5万千瓦列入2015年规模指标中(见附件2);三是将齐星集团随县万和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等4个项目15万千瓦列入2015年调增规模指标中(见附件3)。
三、关于对其他已建成并网项目的处理意见。对于2016年6月30日前已建成并网但未列入规模指标的项目,将在以后的年度规模指标中统筹考虑。部分2014年备案的符合列入规模指标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在2016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的,在以后的年度规模指标中统筹考虑。
附件:
1、列入2014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目录
2、列入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目录
3、列入2015年光伏电站调增规模指标目录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