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光伏扶贫被列入其中。据悉,今年10月光伏扶贫已经两次被列入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内。分别是:
1、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光伏扶贫被列入其中。
2、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文件,光伏扶贫再次被列入其中。
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6〕56号
据悉,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部署和支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决定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工作目标
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2016年进度
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本期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惠及55万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