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国土部:农光、渔光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或每平米8元

发表于:2016-10-24 00:00:00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索比光伏网讯: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638)号文件。

据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光伏用地问题向国土资源部上书。国土资源部回复称:由于我国未利用地资源总量在各省(区、市)的分布均较为充足,在发展光伏发电过程中,地方各级国土部门应积极盘点家底,协助相关部门指导投资方选址。

积极落实国土2015年5号文件,支持未利用地发展光伏项目。同时,国土部明确提出对于之前已使用农用地建设的“农光结合”、“渔广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地方各级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国土资源部。

文件通知称:对于国土2015年5号文件下发后,建设的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国土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对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年11号文件核定。

红头文件 

QQ图片20161024145415
QQ图片20161024145442
2015年9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印发: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意见称对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2022年中国户用光伏品牌大会
2022年中国户用光伏品牌大会

2022年9月27日

浙江宁波

2022第二届华中光伏论坛
2022第二届华中光伏论坛

2022年9月22日

武汉洪山宾馆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3 索比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