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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于6月14日公告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用于四个项目:光伏及半导体高端装备研发(拟投入12.50亿元)、无锡光伏高端装备基地二期建设(1.35亿元)、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1.56亿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6.60亿元),项目总投资额为22.16亿元。公司明确指出,本次募投方向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全部资金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提升公司在光伏与半导体高端装备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产能保障水平及运营效率,进一步强化其科技型企业的核心属性。
本文介绍了陕西省发改委于6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该政策旨在规范和促进绿电直连项目建设,明确以“以荷定源”为原则,要求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占总可用发电量)和30%(占总用电量),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总发电量的20%,消纳困难时段禁止反送电。政策支持三类负荷侧主体(新增负荷、压减煤/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型企业)开展单用户或多用户绿电直连,并鼓励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源侧允许在建、新建及符合条件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含已并网项目)经变更手续后转为绿电直连配套电源,试点涵盖零碳园区接入、重点新建项目配套等四类模式。项目须电源与负荷同步投产,原则上2029年底前建成,由市级部门初审后于7月31日前统一申报。(199字)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公示,就《光伏产品分级分类 第1部分:光伏组件》等6项电子行业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标准由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完成编制,旨在建立光伏组件的分级分类体系,规范产品技术要求与评价维度。公示期为2026年6月13日至7月12日,为期一个月,期间社会各界可就标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包括指定联系电话(010-68205241),由工信部科技司统一受理。此举属于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法定环节,意在提升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和共识度,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撑。
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办法明确,年能源消费量超5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超200万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标、用能设备能效未达国家标准二级、设施到期更换、采用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及数字化智控等绿色低碳新技术,以及预算不足或申报专项奖补的项目,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办法界定了能源费用托管、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三种主要类型,细化了项目储备、采购、实施、资金与资产管理等全流程要求,并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公开透明原则。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三年。
黑龙江省于6月12日发布2027年上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公告,正式启动该时段风电项目的电价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价按年度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批次分别组织,其中上半年批次仅面向风电项目开放;同一项目须在两个批次中择一参与,不得重复申报。公告强调,申报单位需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科学预估全容量并网时间,并据此合理选择竞价场次,以确保按时投产。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并网延误,将面临履约保函被扣减、当期竞价结果被取消,以及未来三年内不得参与同类竞价的处罚。此举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新能源项目有序建设与按期投运。
本文是吉林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文件明确了适用项目的界定标准:须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接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可用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提升至35%),并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电价政策方面,实行按容量(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取消下网电量的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自发自用电量免缴系统运行费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上网电量及购电行为均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通知还规定了执行过渡期、负荷率公示、项目退出机制及电网企业监管职责等内容,为新能源就地开发与绿色用能提供制度保障。(199字)
浙江省于2026年5月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全域覆盖、一园一策”为原则推进低碳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则在低碳园区基础上优中选优,可覆盖园区全域或特定“园中园”。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建成约20个省级零碳园区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上,要求各设区市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低碳园区建设方案编制与审核备案,其中年碳排放超100万吨的园区需经省级重点把关;零碳园区培育工作同步启动,各地须于6月15日前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省级将于7月15日前确定首批培育名单。该方案由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已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本文为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张健委员《关于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强省的建议》的正式答复,聚焦朝阳市新能源发展与全省清洁能源产业支持政策。全文围绕三大方向展开:一是实施差异化布局,明确朝阳作为辽西北风光资源富集区,在“十五五”期间获全省最大规模风电、光伏建设指标及70万千瓦新型储能布局;二是加大绿色产业培育,推进绿氢氨醇示范项目和燕山湖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三是优化发展环境,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电价机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及专项资金支持等多维举措,强化要素保障与政策协同,全面支撑清洁能源强省建设。(199字)
鄂尔多斯市于2026年6月7日公示2026年度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总规模达600万千瓦(6GW),由大唐、中广核、中节能、华润新能源、甘肃宝丰新能源及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各获1GW指标,项目集中布局于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该项目严格遵循“光伏建设与沙化土地治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原则,申报企业须具备新能源开发或光伏治沙业绩,并确保电网接入消纳条件。此前,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于5月30日启动竞争性配置工作,明确申报流程及评审要求。同期,内蒙古阿拉善盟亦启动2026年光伏治沙项目,总规模550万千瓦,计划治理沙化土地22万亩,覆盖乌兰布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多个片区,要求单体项目不低于100万千瓦、每万千瓦配套治沙400亩,目标于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与治理任务。(199字)
水发集团下属水发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宜昌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4.7MW屋顶高压分布式光伏项目近日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项目装机容量为4.70307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有效利用企业闲置屋顶资源。投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404.99万度,可年节约标准煤逾1547吨,减排二氧化碳约3337吨。面对厂区生产繁忙、交叉作业复杂及高压接入要求高等难点,项目团队通过“分段调试、分批验收”的精细化管理,统筹结构加固、设备安装、联调联试等关键环节,在保障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完成一次性成功并网。该项目标志着水发绿能与中船集团在绿色能源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安徽颍泉区发改委积极落实阜阳市关于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聚焦三方面:一是强化指导服务,及时转发通知、明确申报要求,专人对接企业及村级主体,规范指导资质、土地租赁、政府协议等材料准备,并严格审核用地性质,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深入摸排储备,共组织申报15个项目,总装机约4.2万千瓦,涵盖农牧配套、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村级光伏帮扶等多种类型,其中9个为乡村振兴帮扶项目,由村集体或街道作为实施主体,产权归属村集体;三是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协调资规、林业、水利等单位出具支持意见,同步推进电网接入审查,目前已完成全部项目初审并按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