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审批(备案)权限下放至地方一样,未来光伏发电所需的补贴资金同样也需要地方承担和支持。而地方政府能给予多大程度的支持,将是行业能否挺过电价下调冲击的关键。
最近备受关注的光伏电价调整问题,正在逐渐明晰。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按资源区类别大幅降至0.55元、0.65元和0.75元,较2016年的标杆电价的降幅,分别达到了31%、26%、23%。
除了地面电站的补贴被大幅削减外,分布式光伏也未能幸免,不但在补贴标准方面不再全国一刀切执行同一价格,而是参考地面电站的模式按资源来进行区分,且各个资源区的补贴标准均遭大幅下调。
尽管仅仅是征求意见稿,还不一定就是最终板上钉钉的事,但综合此次不同新能源的标杆电价的调整意见来看,光伏可谓是“伤得最深”。这一迹象,很可能预示着一个较大的政策转向,即在新能源补贴资金整体有限的情况下,补贴资金的分配或将不再是“大水漫灌”,而是重点向具有发电量优势的新能源项目倾斜,比如风电。
与此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的第二个信息是,正如此前已经将光伏电站建设审批(备案)权限下放至地方一样,未来光伏发电所需的补贴资金同样也需要地方承担和支持。
因此,此次电价下调将带给光伏行业多大的冲击,行业是否能够承受,可能还要看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由于此前不少地方已经出台了额外的补贴措施,对此不宜过于乐观。
而鉴于光伏行业或明或暗的地方保护色彩,未来可能的趋势是,光伏制造业将与光伏应用发展出现高度的地区重叠。换句话说,对于光伏制造业不发达的地区而言,出台地方补贴政策的动力恐怕并不大。这很可能也就预示着,光伏在区域发展上,会更加的集中化。
就当前电力行业的形势来看,传统的化石能源与新能源以及不同的新能源类别之间,其竞争关系以及激烈程度,都已经表现得日益明显。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隐含了今后的政策支持取向。
根据《征求意见稿》,标杆电价下调的主要是光伏和风能。与光伏不同,陆上风电的标杆电价的调整周期是两年一次,因此,此次确定的是2018年的陆上风电价格,其下调幅度为在2016年的基础上每个资源区均下调三分钱。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下调陆上风电标杆电价的同时,却同时出台了针对海上风电的扶持措施。即,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元。
两厢对比则不难发现,对于风电而言,尽管也面临电价调整,但无论是缓冲周期(2018年才适用新的电价标准),还是出台海上风电的支持措施(行业的增量),即便此次调价对风电行业会带来很大影响,但其获得的缓冲空间也更大。
或许,这背后已隐含了一种补贴资金使用方向的调整思路,即在整体资金规模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将向发电量具有优势的清洁能源种类倾斜。
显而易见,对于光伏而言,发电量是一个软肋。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就显示,今年前7个月份,太阳能发电量211.0亿千瓦时,增长27.5%。与之形成对比的是,风电已经超越核电,稳坐新能源发电的头把交椅,发电量达到1209.5亿千瓦时,几乎是光伏发电的6倍。
更要命的是,在发电量上,除了被风电远远的甩在后边外,就连“几近默默无闻”的生物质发电,其发电量也已经直追光伏,达到了192.4亿千瓦时。
而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电源占总发电量的占比数据中,风电占比达到了3.7%、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均为0.6%。
地方成“救世主”?
不过,对于光伏行业而言,虽然全国版的电价补贴将被下调,但不要忘记了,还有地方的补贴。
综合分析来看,某些地方对于光伏电站的补贴力度其实并不亚于中央。特别是在一些东部省份,甚至可以享受省、市、县三级同时的补贴。
因此,对于光伏行业而言,正如此前的电站建设审批(备案)权限下放至地方一样,其补贴资金同样也需要地方承担和支持。而地方政府能给予多大程度的支持,将是行业能否挺过电价下调冲击的关键。
正所谓“无利不起早”。鉴于光伏行业或明或暗的地方保护色彩,在未来,光伏制造业发达地区与光伏应用市场发展地区,很可能会出现高度的重叠。换句话说,对于大部分没有发展光伏制造业的地方而言,很难指望其有太多的动力去出台地方的补贴政策。这很可能也就预示着,光伏在区域发展上,会更加的集中化。
在此逻辑上,换一种思路来看,如果要想说服地方政府调动更多的财力来支持光伏电站的发展,则关键可能还在于上游制造业的活动能力。毕竟,无论是就业,还是税收等角度,光伏制造业所创造的价值都要远高于电站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