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宁夏实际,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着力强化科学监管、保障电力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稳定,保障民生。遵循电力工业的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坚持市场化改革,促进发展。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开放共享的电力市场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力价格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从宁夏实际出发,发挥电力工业基础优势,用好煤电和可再生能源两类资源、区内区外两个市场,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对相关方的影响,按照竞争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规律,加强顶层设计,稳妥推进、试点先行。
——坚持绿色低碳,结构优化。从实施能源安全战略出发,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强化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融合“互联网+”创新理念,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进智能化升级。同时,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监管。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构建共赢的格局。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三)改革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 年—2017 年):电力行业市场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完成电力市场方案设计;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启动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实现供应侧保障优先发电前提下全部放开;开展售电业务试点;探索外送电的规模化市场交易。
第二阶段(经过 3 年或更长时间):电力市场化体系全面建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基本完善,实现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准入用户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步构建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开展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种类;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逐步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并逐步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宁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第一阶段重点任务
2016 年—2017 年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如下:
(一)推动输配电价改革。
1.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2012 号)要求,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2.发售电价格市场化。积极稳妥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分步实现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鼓励电力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并按照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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