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及普通光伏项目2016年评优文件

来源:中国·乌海发布时间:2016-09-29 09:00:55

索比光伏网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166号)、《关于印发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工作衔接会议纪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409号)文件要求,乌海市人民政府就内蒙古乌海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及2016普通光伏项目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公开评优。本次评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投资商前来投资。

本评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乌海市政府网站和水电水利规划总院网站发布。

一、基本情况

1.招商人:乌海市人民政府

2.评优代理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评优编号:光伏基地项目PVP-NMWH/SDG-2016-01;

普通光伏项目PVN-NMWH/SDG-2016-01。

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境内。

5.项目简介:为推动国家光伏产业升级转型,引领电价下降,调整以煤电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乌海市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同步开展普通光伏指标项目建设。

2016年光伏基地计划建设容量为50万千瓦,根据光伏基地规划总体布局,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25万千瓦、海南区建设15万千瓦、乌达区10万千瓦,三个片区共划分7个单体项目,其中:10万千瓦项目3个,5万千瓦项目4个。

普通光伏指标项目建设容量为4万千瓦,其中:2万千瓦项目1个,1万千瓦项目2个。

建设期截至2017年12月底,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6.评优内容:

乌海市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的7个光伏电站项目,其中3个项目单体容量为10万千瓦,4个项目单体容量为5万千瓦。

乌海市2016年的3个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其中1个项目单体容量为2万千瓦,2个项目单体容量为1万千瓦。

二、投资商资格要求

光伏基地项目:

1.投资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参与申报项目,且只能选择申报基地项目(共50万千瓦)或普通光伏项目(4万千瓦)两者之一。

3.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4.业绩能力:截至2016年6月30日,投资商累计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20万千瓦,公司注册地址在内蒙古自治区及乌海市的投资商不低于10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5.投资商承诺在乌海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建设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领跑者”计划的光伏电站。对于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乌海市发改委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乌海市发改委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或调整。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间股权转让外,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行运行后不得进行股权转让,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得到乌海市发改委的许可。

6.投资商承诺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系统效率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规定。

7.乌海市人民政府为投资商提供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并将整个光伏基地汇集站及线路、信息管理系统、交通道路、供水供电、沉降观测、辐射观测系统及光功率预测系统等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统一建设运行。

8.投资商承诺遵循统一建设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并分摊费用(统一招标确定)。

9.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和盈利性倒卖项目的行为,2013年1月1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10.投资商承诺执行招商时确认的申报电价。按招商文件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开发工作,未按要求时限备案和未按进度要求(包括整体进度和分项进度)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的,乌海市人民政府有权一律进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经济赔偿。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行后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11.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普通光伏项目:

12.参与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13.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

14.无违约失信行为。

15.自行准备参与评优备选项目,参与评优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场址坐标和用地协议,土地部门对该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

1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拟接入变电站具备接入容量的证明文件。

三、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1.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9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3.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二环安定门外大街北京凤展大酒店四层第五会议室。

4.资料文件递交地点:2016年10月20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评优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评优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进行公告。

5.评优联系人:吕嵩。

6.评优人联系电话:010-51973613/13717596911。(周一至周五,9:00~11:00)。

7.评优人联系邮箱:13717596911@139.com

四、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

原标题:内蒙古乌海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及普通光伏项目2016年评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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