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新能源发布公告,于2016年9月28日,该公司与中国电子订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据此协议,该公司同意向中国电子转让标的资产,代价约人民币3620万元。
根据转让协议,标的资产为该公司依据业务合同及转让协议对相关付款义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以购买日前该公司提供的标的资产清单为准。
据悉,该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光伏玻璃、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锂电池上游材料、平板显示相关材料等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光伏玻璃上游材料石英砂加工。转让标的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该公司的光伏电站项目。
董事会认为转让标的资产将起到盘活该等资产的效果、控制应收账款的风险、降低应收账款金额从而优化该公司资产结构、增加该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该公司的资本效率并改善该公司财务状况,进而优化财务报表。
此外,该集团预计将自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确认融资成本约人民币148.83万元(有待审计),即标的资产转让的代价减去帐目内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