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政办发〔2016〕140号《江山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中表示“十三五”期间,江山市建设农村屋顶光伏3.6万户,装机10.8万千瓦,投资约10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68万平方米,装机6.8万千瓦,投资5.5亿元。
下为具体内容:
为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发电应用走进千家万户,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加快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活力城市,建设幸福江山”的总体目标定位,整合城乡居民既有屋顶、新建屋顶、机关企事业单位屋顶资源和地面光伏资源,积极探索光伏扶贫、光伏助残、光伏富民建设模式,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试点带动,完善支持政策,分类有序推进我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使之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
1.顶层设计,创新机制。把握好政府引导作用,探索财政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建立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屋顶业主双向参与。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政策资金参股、业主出租屋顶、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实现企业和群众互利共赢。
2.整合资源,强化管控。整合全市光伏建设资源,按照各地资源分布、功能定位、资源特点和发展阶段的要求,有效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能源、旅游、配电网等专项规划,谋划包装集中连片建设项目,集中对外招大商、招强商。妥善安排目标任务、工作试点、建设时序和重点工作,实现规划一张图,全市一盘棋。
3.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工作,按照不涉及大面积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和4A级以上景区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规范化施工,规范电网接入,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性能材料建设示范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提升城乡景观风貌。
4.连片推进,分步实施。以目标为导向,逐级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择一批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集中连片先行先试,成熟一片、推进一片,形成有效突破、逐步扩大的良好势头。
(三)目标任务
根据《衢州市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和实施计划安排,“十三五”期间,我市建设农村屋顶光伏3.6万户,装机10.8万千瓦,投资约10亿元;其他建筑屋顶(含机关、企业、工商业、学校、医院等)68万平方米,装机6.8万千瓦,投资5.5亿元。启动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完成3389户省定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及73个省结对帮扶重点村增收任务。围绕光谷小镇,引进一批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应用和服务类企业,打造绿色低碳社区,积极建设成为省级光伏发电综合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