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9-08 11:11:3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力市场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安徽省是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电力系统以火电为主,电力需求增速持续位于全国前列。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安徽省完成了厂网分开,开展了电力直接交易、节能发电调度等改革,有效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安徽省电力行业仍存在电价形成机制不够完善、市场有效竞争不够充分、清洁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需通过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能源体系,促进电力与煤炭等相关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统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我省电力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建立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规范运行、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实现电力电量平衡由计划手段为主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形成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的电力市场,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经济结构、电源结构、生产成本、市场基础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按照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条件相对较好、矛盾相对较小、各方大力支持的领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统筹规划,市场导向。强化电力发展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学规划电力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

保障民生,安全可靠。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理顺电价形成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落实有序用电制度,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和应急保障。提升电力行业技术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节能减排,科学监管。提高电力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完善电力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三、近期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落实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开展输配电价测算,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电网企业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二)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1.完善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在已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基础上,放宽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准入范围和电压等级,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鼓励环保高效机组和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参与直接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年内(含年度)交易原则上通过交易平台集中撮合交易实现。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交易安全校核,系统运行出现安全约束时,调度机构按照规则对交易进行调整。

2.适时建立现货交易机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开展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机制研究,根据安徽电源布局、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因素,具备条件后适时启动现货市场,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由调度机构负责组织。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价格发现,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在现有调控技术支持平台基础上,扩充市场报价、出清等功能,提高基础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安全性,做好相关技术系统和管理等准备工作。

3.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逐步研究建立与电力市场相协调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研究辅助服务市场模式和规则,具备条件后适时启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设初期,依托电量市场,重点建立备用、调峰和调频的辅助服务市场,采用电力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分步优化出清模式。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模式和交易品种,实现电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的联合优化。通过辅助服务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用户提高需求侧管理水平,改进用电行为,引导发电企业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水平和辅助服务能力。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1.组建和规范电力交易机构。制定安徽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相对独立的股份制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规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力交易运营和技术支持系统,加快构建支撑省电力市场运作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交易平台,向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2.明确交易机构职责。交易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3.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和议事规则。设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电力交易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


(四)有序推动发电计划改革。

1.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以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为主要依据,坚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优先上网的原则,确定优先发电权适用范围,对发电机组进行优先发电等级分类,明确优先发电顺序,逐年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测算计划电量,有序缩减发电计划。

2.制定放开发电计划实施方案。综合考虑经济结构、电源结构、电价水平、外送电规模、市场基础,以及保障社会稳定等因素,结合全省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制定放开发电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发电计划,完善电力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序放开发电计划。

(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加强电能在线监测,开展需求侧管理评价。制定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全省一产用电,三产中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列入优先保障的用户,原则上不参与市场竞争。

(六)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

1.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在国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标准与条件基础上,确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赋予用户更多的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和市场体系。坚持市场方向,允许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途径,在符合条件的园区,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七)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放电网公平接入,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在现有安徽省火电机组深度调峰交易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通过双边协商或市场化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与调峰交易双方,。

(八)建立燃煤自备电厂管理机制。

从强化规划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煤电产业链等方面,规范自备电厂准入标准。自备电厂建设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自备电厂按要求接入环保、监管等部门的环保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限期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供电煤耗、水耗高于省内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因厂制宜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容量费。

(九)加强电力统筹规划管理。

履行政府规划职责,完善电力统筹规划机制,增强规划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升规划覆盖面和权威性,科学预测电力需求,协调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对安徽电力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研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调控电力发展规模和布局,提升电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

针对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不同市场主体,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总体思路,将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对违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

(十一)加强电力行业科学监管。

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电力市场科学监管。建立健全省级电力行业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对电力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后评价工作。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情况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华东能源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等部门参加的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省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要求,落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加强与能源监管机构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稳妥推进改革。加强市场运行情况跟踪分析,建立问题发现纠错机制,灵活应对,切实防范风险。保持电力供需平衡,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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