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批复:13省市电改试点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07 14:08:59

   9月6日,发改委网站上发布同意北京、海南、甘肃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同意福建、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今天(9月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8个批复文件。

  福建

根据9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福建下一步可以成立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北京

当日公布的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也指出,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减少北京市火电机组计划内发电量。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售电领域,发展能源增值服务,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能源服务。

甘肃

甘肃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逐步扩大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范围,在继续扩大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规范和完善以中长期电力交易为主的直接交易机制。

据了解,甘肃提出跨省交易的背景是甘肃2015年底已建成发电装机4643万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仅为1300万千瓦,电力消纳能力不足,外送通道不畅,全省电力电量严重富余,2015年风电利用小时数仅为1184小时、弃风率达39%,光电利用小时数仅为1061小时、弃光率达31%。

海南

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以大用户直接交易为切入点,逐步推动电力市场体系的建立;建立过渡时期输配电价,远期以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为突破口,有序推进电价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引导电力用户实施需求侧管理。

黑龙江

黑龙江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积极培育多元化配电投资主体。改变省电力公司单一供电模式,促进形成由省电力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地方电网企业等多个配电网共存的供电局面。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营业区内的配网运营权,配网应对所有售电公司无歧视开放,并提供保底服务。

湖北

对湖北省方案的复函强调,2018年前,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完成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核定,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成交叉补贴测算核定。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在电力供给侧形成有利于提升电力供给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机制。

完成交易机构组建和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科学公平的交易规则。完善直接交易机制,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建立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开展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配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取得有效进展。完善电力规划体系,逐步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

四川

对四川省方案的复函指出,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培育独立市场主体,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推进建立公平规范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探索建立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电力交易市场体系。


辽宁

对辽宁省方案的复函指出,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逐步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发用电管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陕西

对陕西省方案的复函指出,第一阶段以国家政策框架为基本遵循,以加快推进条件成熟的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完善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

在电力市场体系、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市场主体培育、输配电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在榆林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明显扩大,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场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

第二阶段要以力争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运营、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售电侧改革、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2020年底前建立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

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比较健全,供应多元化和公平竞争全面实现,产业技术水平、能源利用效率、电力运行安全可靠性明显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安徽

对安徽省方案的复函指出,通过改革,建立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规范运行、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培育多元化的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实现电力电量平衡由计划手段为主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形成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的电力市场,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河南

对河南省方案的复函指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行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重点任务。

新疆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方案的复函指出,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形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开展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

山东省

对山东省方案的复函强调,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要把保障民生用电作为底线,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切实保障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用电供给,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要强化节能减排,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完善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促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要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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