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赤峰市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指标配置意见的公示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6-09-04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根据《赤峰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国家年度建设指标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旗县区上报的申请2016年光伏发电指标的项目进行了评优。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派人进行了监督。依据受托专业咨询机构评优报告中按照项目得分由高到低所形成的评优结果,经研究,形成了《赤峰市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指标配置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8日17点

联系人:赤峰市发改委能源科

联系电话:0476-8335794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QQ20160905-2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7:01

本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系统部署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战略路径。意见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的高质量发展关键抓手。全文围绕“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人才支撑”五大主线展开:强调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并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求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深化能源革命;推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金融支持和开放合作机制;同时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加强急需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创新。意见强调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统筹安全与发展”,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扎实稳健、行稳致远。(199字)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关于浙江高创绿能科技公司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年产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节能降碳报告基本情况的公示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9 05:50:35

浙江高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总投资4.5亿元,新增设备379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上述两类光伏辅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据节能降碳报告测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658.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6164.21吨标准煤。为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寄地址向能源管理科反馈意见。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1~2亿投资对应10MW指标,甘肃兰州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征求意见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5 09:16:30

兰州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通知,就《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对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该办法拟规范本地新能源项目(如光伏、风电)建设指标的分配规则,其中提及“1~2亿元投资对应10MW指标”作为参考配置标准。征求意见依据《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法规,重点评估文件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公众可在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相关材料需注明“征求意见反馈”。此举旨在确保新能源指标配置机制合法合规、公平透明,强化事前政策审查程序。(199字)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拿指标后1年内实质性开工!山西晋中风、光项目建设征求意见来源:晋中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5:20

晋中市能源局于8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风电、光伏等已获开发建设指标项目的全周期管理。通知明确,项目单位须在取得指标后1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光伏项目需完成升压站基础或10%支架基础浇筑,风电项目需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并网时间以省能源局下达计划为准,部分并网项目须在首次商业并网后6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对未按期开工、无故延迟并网或主动退出等情形,将依规核减或废止项目指标,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后续申报审核。文件还要求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服务,以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199字)

积极探索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来源:国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10:31:12

《“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旨在系统推进2026—2030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支撑全国碳达峰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提出到2030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并推动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与定额约束;加大既有建筑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技术;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布局;同时统筹推进节水、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绿色办公与宣传教育,并加强制度标准、计量统计、市场机制和人才能力等支撑保障。方案强调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与多元参与,压实各级公共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