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发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为盘活企业资产,加速资金周转,促进经营发展,海润光伏及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或者“债权人”)拟就相关债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根据公告,长城资产拟协议受让海润光伏对合肥海润享有的共计人民币5,055万元应收款债权,长城资产拟对海润光伏支付债权受让对价人民币5,000万元。长城资产受让该债权后,对债务进行重组,由合肥海润作为债务人、海润光伏作为共同债务人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债权存续期间由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孟广宝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海润光伏以其享有的合肥海润的11%的股权为该项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告还显示,本次重组期限为2年,自重组之日起12个月内,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偿还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55万元;自重组之日起18个月内,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偿还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55万元。剩余重组债务本金于重组期限届满日结清。
海润光伏同时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并表示公司此次开展债务重组业务主要在于公司内部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