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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地方政策不够 盘点我国光伏电站投资的“黑五类”地区

发表于:2016-08-27 09:10:55     作者:光伏小刘 来源:华夏能源网

8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通报显示,201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除水电外)消纳量为2778亿千瓦时,风力、光伏发电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分别为3.3%、0.7%,这距离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任务目标存在巨大差距。

消纳不足背后,是大规模的弃风限电问题。以甘肃为例,去年的弃风、弃光电量就达108亿度。简单算一笔账,按照0.9元(含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这就是接近100亿人民币被白白浪费掉。

实际上,这浪费的是光伏电站投资者的利润。如果限电问题严重,在当地投资光伏电站铁定是要亏钱的。在行业内,无论是电站开发还是收购建成的电站,首先要问的问题就是:是否限电。

可惜的是,弃风限电已经成为了很多地方政府的明文政策。此外,很多地方在光伏补贴上也设定了各种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享受光伏补贴必须要满足一定前提条件!

这些都是明显违反国家政策精神和《可再生能源法》的,是光伏产业大发展的障碍,损伤的是光伏企业的直接利益。这些地区的政策对光伏发展支持力度明显不够,甚至是不够友好的。

为此,小编特别整理了光伏电站开发、投资的“黑五类”地区,要想不亏钱,赶快逃离吧!

甘肃

甘肃的弃光限电是很严重的,2015年,甘肃弃光率为31%;2016年上半年甘肃光伏利用小时数为540小时,弃光率为32.1%。

8月15日,甘肃省工信委下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提出:“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

而早在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就出台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甘肃地区光伏项目保障小时数:光伏发电甘肃一类地区1500小时,二类地区1400小时。

如今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甘肃工信委发布的这个保障水平还不到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核定的甘肃省风电光伏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的三分之一。在这种条件下,光伏发电企业根本无法生存,产业也将受到毁灭性打击。

甘肃工信委的这一做法,明显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多项规定,严重背离中央低碳绿色发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推动能源战略转型的精神,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现实需要都背道而驰。

在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下,甘肃省经信委不得不在8月25日发布了关于优先发电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决定暂缓执行光电最低400小时保障小时数的规定,并表示“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使运行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达到最低保障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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