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财政局。负责光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筹集工作。
6.市科技局。负责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信号灯等光伏应用协调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将在达到标准的新建建筑屋顶上建设光伏电站列入供地条件;负责结合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做好整村推进建设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库、滩涂、河道等可利用水土资源的光伏推广应用工作。
10.市林园局。负责做好疏林地光伏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光伏应用及照明工程建设。
11.市商务局。负责引导本地光伏企业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和境外参展及涉外相关工作。
12.市审计局。负责光伏支持政策兑现审核和资金审计工作。
13.市规划局。负责将光伏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好规划施工图设计和符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条件设置审查等工作。
14.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环境影响评价指导服务工作。
15.市质监局。负责做好光伏新产品、光伏推广应用方面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市经信委做好列入地产品目录的相关产品质量保障监督工作。
16.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协调人防工程、避难场所应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1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做好公共机构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工作。
18.市招商局。负责光伏产业重点项目招商工作。
19.市重点局。负责做好市本级投资新建项目光伏设施建设过程管理工作。
20.市公管局。负责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和应用产品招投标管理工作,引导具有实力的优秀发电企业来肥发展。
21.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金融机构为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
22.市人才办。负责光伏人才引进、应用培养等工作。
23.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分别做好教育、交通和卫生计生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及相关机构屋顶光伏推广应用工作。
24.合肥供电公司。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为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提供便捷接入、可靠送出的网络支撑服务。
25.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内光伏产业发展及光伏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