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开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平台建设。推动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支持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光伏电站智慧运行云平台建设,促进光伏新能源生产、管理、服务智慧化。
17.开展碳排放交易。对我市并网的光伏电站,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备案(CCER),并在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成功交易的,给予其交易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使用自有屋顶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其消纳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
18.开展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光伏行业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吸引有实力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融资。优先支持在市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率先探索,为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提供示范。对我市并网的光伏电站规模在20MW以上,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完成认购的,给予电站开发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委、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商局、市重点局、市金融办、市公管局、合肥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和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光伏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20.强化政策落实。设立合肥市光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各级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切块用于对象村光伏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简化工作流程,在并网申请、备案核准、调试验收、电价结算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规范资金兑现流程。对弄虚作假、骗取光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予以追回,失信信息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附则
本意见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有关政策与市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合肥市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经信委。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光伏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加强对光伏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做好光伏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申报组织和资金兑现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度电补贴审核兑现以及国家补贴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
3.市农委。负责光伏下乡、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推动光伏推广应用与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和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
4.市城乡建委。负责编制并颁布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的技术标准和相关图集,建立光伏工程标准体系,加强对施工图设计管理和质量监督,并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道路和公共场所光伏照明工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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