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下面是通知原文:
记者了解到,对光伏发电增值税实行优惠最早始于2013年。在当年的9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近日发布的《通知》是对这一政策的延续。
对此项政策,字面来看确实是利好,很多媒体也解读为光伏发电行业的大利好,但实际情况什么样呢?记者特别采访了某知名光伏企业的财务总监,专业人士讲出的实情,可完全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咯!
记者:什么是增值税?
财务总监: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中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通用的税款抵扣办法,简而言之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额,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款。
记者:光伏发电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有什么特点?
财务总监:光伏发电增值税也是按照前面说的办法征收,税率17%。光伏电站前期投资非常大,投资回报期很长,要靠很多年的发电销售来一步步收回投资。从财务上来讲,一次性投资时进项税很大,需要很长时间由电费收入销项税扺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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