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开展2016全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规模指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8-03 18:06:10

索比光伏网讯:各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光伏发电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要求,山西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采取竞争评优的方式配置光伏规模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

2016年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新能源〔2016〕166号)下达我省的普通光伏电站指标70万千瓦。鉴于我省已开工建设和储备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较大,2016年竞争性配置规模指标的工作重点考虑以下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⑴2014年、2015年已备案的结转项目;⑵2015年备选项目、中期优选项目;⑶各市发改委推荐上报的2016年储备项目。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开竞争、公平比选。

2、各市推荐。根据国家光伏产业的政策,各市发改委择优推荐资金与技术实力突出、运行与业绩水平较高、示范性强、对地方经济转型贡献较大和诚信履约、在山西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参与竞争。

3、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对光伏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做出贡献,有效降低光伏建设成本和上网电价的项目。

4、项目成熟优先。已并网或已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考虑,重点考虑申报项目用地、接入等基本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网的项目(以电网提供依据为准)优先列入我省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

5、全省统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综合考虑各市的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光伏产业布局,统筹安排。

三、工作安排

优选工作由省、市发改委共同组织。在各市发改委推荐初选的基础上,省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国家光伏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对推荐项目开展评优。

1、合格性评审

本阶段工作,由各市发改委负责。各市发改委组织对本市参与竞争的项目进行合格性审核。合格性评审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投资方为合法的独立法人。

(2)投资方无不诚信行为。

(3)存在倒卖“路条”、项目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企业,禁止参与项目评选。

(4)在以往项目开发、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资料提交

在合格性评审的基础上,各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各市参与评优的光伏发电项目,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网站(http://djfj.renewable.org.cn/)在线提交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进展等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备案、并网运行等),附本市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推荐信息表(见附件1),以及各推荐项目单位按照《光伏发电项目评优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2),同时,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

3、评优推荐

本阶段的工作,由水规总院负责。水规总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信息表中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评分。评优工作将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满分100分。

4、确定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评优结果,省发改委商省能监办、省电力公司统筹确定我省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l)各市发改委须于7月28日前,统一组织各市参与评优的光伏发电项目,完成资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视同放弃申报资格,省发改委、水规总院不接受企业直接报送。

(2)省发改委、省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成立督导小组,对评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3)评审期间,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建设、一年内未完成并网的项目,视其自动放弃2016年规模指标。未纳入规模管理的项目单位,依次递补纳入年度规模实施方案。

(5)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转让。如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取消项目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

附件1:xx市光伏发电项目推荐信息表

附件2:光伏发电项目评优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附件3:评分标准表

联系人及电话: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柴林梁 0351-3119815

水电水利规划总院 秦潇 010-51973148


附件2

光伏发电项目评优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一、申报单位概况

简述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从事或投资项目、现有经营项目(业务)规模、近三年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平均总资产,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净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资信等级、是否有从事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发电等)业绩及主要业绩情况等内容。

要求项目投资方提供以下材料,证明投资示范项目的资金能力(各表和审计报告封面应以盖章复印件形式提供):

1、营业执照

2、贷款承诺函

3、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4、2012至2014年度或投资单位成立至今的资产负债表;

5、2012至2014年度或投资单位成立至今的现金流量表;

6、2012至2014年度或投资单位成立至今的损益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项目前期工作概况

简述申报项目已经开展的前期工作情况及进展,包括电网接入、土地协议、选址意见等支持性文件的取得情况。

提供已取得的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意见,以盖章复印件形式作为本项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用地的原则同意意见;

2、市级及以上电力部门关于电网接入的原则同意意见;

3、其他原则性支持文件包括选址、环保、林业、军事、民航、文物等。

4、对于已有实质性建设进展的项目,应提供已落实投资程度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各主要设备的结算凭证与调试验收记录,现场监理工作单和有关多媒体资料。

三、电价水平

说明项目测算的上网电价(含税)及边界条件,列出项目发电能力及衰减率、总概算表中计列的静态投资成本、财税边界条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期维护取费费率、人员人数及工资等运行期成本,资金来源构成及贷款成本和周期、各项税费取费费率、折旧年限)、计算上网电价所用的资本金收益率水平等主要参数,详细测算过程及表格放在第五章第四节。

说明项目单位若取得备案后,承诺执行的上网电价(含税)。

四、业绩水平

按如下表格填写项目单位国内已并网集中式光伏电站业绩资料。(附证明材料)


五、项目技术、经济方案

(一)项目厂址条件

申报项目厂址概述,应包括厂址占地面积及厂址拐点坐标,电网接入系统(说明初步接入点及距离等),交通运输条件,水文及气象条件(是否设置气象数据观测站),水源,地震、地质及岩土工程等方面,并对项目厂址是否存在颠覆性因素进行说明,厂址条件的研究深度应达到GD002-2011《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

(二)项目实施计划

参照GD002-2011《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3.9节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总体实施计划,至少应包括前期、可研、设计、施工、调试、商投等节点进度计划。

(三)投资估算

深度应达到GD002-2011《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3.11节的要求。

(四)财务效益初步分析

深度应达到GD002-2011《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3.12节的要求。

(五)设备先进性

明确项目拟采用的关键设备技术参数、系统效率等体现项目先进性的指标。

六、其它情况

说明企业对当地经济转型的贡献,并提供项目所在地级市政府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明确项目是否已在山西省备案,或已列入备选项目,或属与煤(矿)沉陷区综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相结合的光伏电站项目,或位于新能源示范城市,或地级市层面有明确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政策,并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七、补充材料

项目单位可根据企业和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自行补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如项目已经开建,须重点说明项目当前建设现状,并提供能证明投资完成程度的有效凭证。

八、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按照《编制要求》中提到的所有附件、附表需单独装订成册,均按上述要求分章节依次排序

原标题:山西关于2016全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规模指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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