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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开发区组织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发表于:2016-08-02     来源: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索比光伏网讯:穗开发改〔2016〕103号

区内各有关企业和机构:

为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进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建设,促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发改〔2014〕56号)的规定,我局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第二批奖励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本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原萝岗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本区”)内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经营并依法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及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或在本区内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经营并依法纳税、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区内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

(二)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审批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三年内未发生环境犯罪。

二、申报项目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清洁生产奖励类

1、申报项目条件。属于清洁生产奖励类的项目,须为生产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2、申报时间。《管理办法》(穗开发改〔2014〕56号)印发后获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的企业,可在获得认定后半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我局受理后集中审批。

3、申请材料。申请清洁生产奖励的项目,须按要求填写《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原萝岗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清洁生产奖励类)》,并提供如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税务关系证明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4)清洁生产审核终审报告(复印件);

(5)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6)上级“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证书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7)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8)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请自行注明)。

(二)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奖励类

1、申报项目条件。属于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奖励的项目,须获得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或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

2、申报时间。《管理办法》(穗开发改〔2014〕56号)实施后获得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可在获得上级认定后半年内提出奖励申请,我局受理后集中审批。

3、申请材料。申请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奖励的项目,须按要求填写《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奖励类)》,并提供如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和地税正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的最终版)(复印件);

(5)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6)国家、省、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证书或有关政府部门批文(复印件);

(7)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8)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请自行注明)。

(三)节能环保新项目奖励类

1、申报项目条件。申请本项奖励的企业,须为《管理办法》(穗开发改〔2014〕56号)实施后新引进本区,并已列入国家、省、市合同能源管理登记备案或节能环保登记备案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且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入统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申请时间。企业在符合条件后半年内向我局提出奖励申请,我局受理申请后组织现场核查及审批。

3、申请材料。申请新项目奖励的企业,须按要求填写《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节能环保新项目奖励类)》,并提供如下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项目奖励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4)场地证明(复印件);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6)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7)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请自行注明)。

(四)光伏发电奖励类

1、申报项目条件。申请本项奖励的企业,须为与光伏发电投资方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或开发合作协议的应用方,在厂区范围内建有装机容量在0.5兆瓦(M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2014年1月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

2、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持续运行6个月以后提出奖励申请,我局受理申请后组织现场核查及审批。

3、申请材料。申请光伏发电奖励的项目,需按要求填写《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请表(光伏发电奖励类)》,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和地税正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或开发合作协议(复印件);

(5)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7)并网的项目需提供并网文件,由供电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复印件);

(8)项目验收合格文件。需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10)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请自行注明)。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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