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全票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