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茂名露天矿林光互补项目组件、支架监造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0724-1600C10N2681
日 期:2016年07月27日
1、受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茂名新能源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广东省茂名市露天矿北排土场
(3)项目概况:广东粤电茂名露天矿林光互补项目拟在广东省茂名市露天矿北排土场利用苗圃基地上方空间建设10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
0724-1600C10N2681组件、支架监造1项
招标范围包括:
1)广东粤电茂名露天矿林光互补项目全部100MW组件、支架制造的全程质量控制、组件成品检验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工厂检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质量控制与检验、生产关键工艺监控、成品检验等。
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5)在最近三年内,所监造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不允许外包。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3年7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200MW光伏组件的监造业绩。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业绩。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5.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6年07月27日-2016年08月01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07月27日-2016年08月0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