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月26日发布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京运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约2.73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88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约21.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27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嘉兴-海宁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嘉兴-平湖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嘉兴-桐乡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年产300万套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
对于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京运通表示,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分布式电站签约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对项目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部分项目的屋顶需要经过一定的技术改造才能符合施工条件,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协调业主接受屋顶改造方案也存在较大困难。剩余4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较大,经综合考虑,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收益,拟终止实施嘉兴地区剩余4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嘉兴地区剩余4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终止后,如因个别原因导致原项目有零星的资金投入,将由京运通以自有资金解决。分布式电站是京运通重要的投资发展方向,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建设完成并网分布式电站约210MW,未来还将继续寻找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进一步扩大运营规模,提升经营实力。
据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京运通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5.1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京运通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京运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京运通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