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中,曾被寄望于打破电力垄断的区域电网公司,即将退出历史舞台。长达14年时间里,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几经沉浮,在经营性资产被剥离、被架空数年后,最终将面临被注销的命运。
据能源微信公号“壹条能”7月22日消息,国网年中会要求,7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区域公司法人注销工作。澎湃新闻查询工商资料发现,截至目前,除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东北、西北、华中、华东四大区域电网公司均已注销。
2002年电改中诞生的区域电网
上述五大区域电网,是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称5号文),赋予了区域电网公司打破电力垄断及省际壁垒的使命。
5号文明确,设立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华中(含重庆、四川)电网公司。这些区域电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原国家电力公司资产比重较大,其组建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各地方以所拥有的电网净资产比例为基础参股,组建区域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区域电网公司将区域内的现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经营当地相应的输配电业务。
可见,根据当时文件的定位,区域电网与省网公司之间是母子关系。电改渐进表的思路是,逐步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运营规则,进而形成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
按照5号文,区域电网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各自的职责划定也非常清晰:
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
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等。
南方电网的存在,是个例外。2001年原国家计委上报的改革方案是“1+6”,即设立国家电网公司,下设6个区域电网公司。多轮博弈后,最终南方电网作为改革试验田而生,被独立出来。改革者的设想是,待南网发展成功后,其他区域电网公司将借鉴其模式,从国家电网分拆出来,促进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