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16〕825号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6-07-22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以及近年来国家光伏电站管理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市报送的年度光伏发电建议方案,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管理建设规模。按照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要求,国家对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其中,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可随时受理、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投产后随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均实行规模管理,由国家能源局统一下达。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下达我省2016年度12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

为加快落实具体项目,同时推动扶贫建设,探索和尝试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试行光伏“领跑者”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国家能源局下达的12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作如下安排。一是安排17万千瓦,专项用于扶贫建设,继续在省定扶贫开发县、六大片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涉及的县(区)各下达1万千瓦。二是安排3万千瓦,专项用于奖励引导,支持苏州建设“国际能源变革论坛”永久会址,打造同里绿色能源小镇,引导扬中市创建绿色能源岛(太阳岛)省级示范区,奖励中天科技代表江苏参加“中国清洁能源‘十二五’总结与‘十三五’展望专题活动暨2016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各下达1万千瓦。三是安排30万千瓦,由省统一组织优选,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四是安排70万千瓦,继续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各省辖市规模。在去年各市和有关专家共同参与,“因素法”分解规模的基础上,结合新情况、新政策和新要求,修改完善《江苏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厅局及各市代表共同研究,科学设置各因素权重,分解下达各市新增建设规模。

二、科学配置建设规模。一是光伏扶贫规模。相关县(区)发展改革委要商当地扶贫办,因地制宜选择建设场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明确扶贫收益分配方式。鼓励地方整合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采用入股方式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项目确定后,自动纳入所在市实施方案。二是奖励引导规模。苏州市按照制定上报国家的《国际能源变革论坛永久会址申报方案》,优选投资主体,在吴江区同里镇镇域范围内选址建设。扬中市应按已上报国家的《扬中市绿色能源岛(太阳岛)实施方案(2015-2020)》,落实具体项目,优先支持具备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确保年底前光伏电站建成投运。中天科技要商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在南通市范围内确定建设场址,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推动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三是省光伏“领跑者”规模。按照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要求,制定《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报备国家能源局,并依据《办法》,统一组织开展优选工作。四是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各市的规模。各市要优先支持实力强、业绩好、技术先进的投资主体,尤其是这些投资主体用地、选址等前期工作充分、年内可以建成投产的项目。方法上,各市可参照省“因素法”对下分解规模,也可按国家1163号和166号文件“鼓励”采取公开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精神,参照省《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进行优选。

三、抓紧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市要在8月17日前,确定除省光伏“领跑者”之外的项目清单,形成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填写,送达我委。列入各市清单的项目,属于省采用“因素法”下达规模的项目,其单体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0MW;属于扶贫规模的项目,其规模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各市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备案工作。各市备案总规模不得超过省下达的规模。备案文件中须载明投资主体及其出资人、股权结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内容。备案前,投资主体应当提供关于项目开工时间、并网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的承诺。项目投产前,项目投资主体及出资人、股权结构不得调整;竞争性方式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地点也不得调整。对未按既定承诺日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各市要及时开展调剂工作,对其出资人今后提出的建设规模实行限制配置,并将投资主体及出资人、未如期开工建设等相关信息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16年12月31日以后,各市纳入2016年新增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不得变更。各市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单位填报信息。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各市要按照附件格式,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报送项目上月进度。

五、请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及时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核定、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手续,并严格审核,对项目投资主体及其出资人等主要信息,与备案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2.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江苏省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4.2016年“因素法”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安排表

5.2016年扶贫开发规模和奖励引导规模安排表

6.2016年各市光伏电站实施方案报送表

7.各市光伏电站月度信息报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0日

抄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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