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申报资格,企业应当具备投资项目的资金实力、管理优势,具有省内投资运营光伏项目的业绩、拥有项目开发运行维护一站式服务能力,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具有电价竞争能力,未在省内受到能源监管、能源主管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
参选条件
已纳入本地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其出资人申报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申报参选前尚未取得规模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参加优选。
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3万千瓦,原则上不超过5万千瓦。申报内容按照附件执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关陈述或承诺,与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符,将被视为虚假材料;如对同一事项的陈述或承诺,出现不同表述,将按“最不利”原则处理。
并明确规定项目业主于2016年8月1日18:00前,将优选申报材料送达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南京市虎踞关21号迎宾楼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条件
参加优选的项目应当已经确定投资主体,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30MW,并且能够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法人出资方已签署、盖章的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所有出资方全称及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已纳入本地以往年度规模,但未在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项目的出资人申报的项目以及申请参选前尚未取得规模但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