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通辽奈曼旗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报价人参加谈判。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工程地点:通辽奈曼旗一期20MWp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瑙琨塔拉村境内。
2、采购内容:20MW光伏组件,同时包括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3、建设计划:2016年8月1日开工,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并网。
4、项目编号:CEITCL-NM-ZCHW-160731
二、标段划分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容量 交货时间
1 多晶硅电池组件 20MW 2016年9月20日-2016年11月20日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和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加工设备、工艺、技术、能力、规模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产品性能优良,且单多晶组件并网发电业绩50MWp及以上或多晶组件并网发电业绩100MWp及以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 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0、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11、投标人推荐的型号应通过CGC、CQC、PCCC三项之一的认证。
1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规定。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2、文件售价及支付方式:每套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邮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
注:汇款时请注明所参与项目招标编号的后六位数字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