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是中国重要煤炭资源基地之一,由于长期的矿产采掘,沉陷区内矿体表层土壤剥除,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严重加剧,地表变形、崩塌明显,导致大量的土地废弃。
本次规划区域是位于包头市的采煤沉陷区集中的石拐区以及土默特右旗(下文简称土右旗)部分地区,由于长期开采已造成当地居住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的恶化以及煤矿采空后存在的沉陷风险。为此,当地政府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拟以土地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为理念,对大量沉陷区闲置土地加以治理、利用。
内蒙古自治区属于二类地区,全年日照时数为2600~3200小时,太阳能总辐射量在1331-1722kWh/(m2/年)之间,相当于163~211kg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
截至2014年,包头市已建成光伏发电装机规模30.2万千瓦,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容量较小,目前包头市光伏产业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消纳能力受限、站址较为分散,规模化程度低,布局不合理。包头市为了发展光伏产业,提高新能源占比,同时加快当地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和提高采煤沉陷区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将石拐区和土右旗作为包头市光伏产业发展重点区域。
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充分贯彻土地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的理念,在开发当地丰富的光资源条件下,实现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集约化经营闲置土地,支撑石拐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右旗生态恢复。包头市石拐区已提出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计划2年或以上时间完成采煤沉陷区土地综合治理;土右旗提出露天煤矿项目区环境和生态恢复综合治理,通过同步建设光伏基地,以及林光互补、景观建设等生态恢复措施,在适宜的地块发展光伏产业,可集约化经营分散闲置的土地,有效解决居民搬迁离地后生活来源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难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效果。
总体规划理念
(1)本次项目方案服从《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太阳能发电规划》整体实施原则。
(2)设立的光伏片区建设技术指标,与“领跑者”计划中相应技术指标保持统一;设立的光伏片区质量控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管控标准。
(3)充分利用包头市的太阳能资源以及沉陷区的闲置土地资源,选取适用于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类型,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及有林地;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敏感区和文物保护区,符合自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本期实施项目规模设置应满足包头及内蒙自治区电网接入条件,符合电网消纳能力及电网总体规划。
(5)光伏片区于采煤沉陷区建设用地地质条件符合光伏系统的地质要求。
(6)本期光伏基地实施项目单体规模原则上按大于50MWp划分。
(7)单体工程中由若干地块组成,每个地块容量不小于5MWp。
(8)统筹建设光伏基地包括片区道路、公共升压站、公共服务区等在内的基地公共设施,满足投资商电站建设基础条件,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避免无序和重复建设。
(9)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光伏电站建设以不破坏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为原则,加强地区生态修复。
(10)光伏示范基地内,光伏电站指标可监测、数据可管理,并且先进技术可充分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