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宣布,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议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相等于约2,316,200,000港元)。公司债券期限最长为3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委聘为建议发行公司债券的牵头包销商。公司债券为定息债券。固定息率将由发行人及包销商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厘定。公司债券将按单利计息。根据公司所提供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的担保,公司已同意担保发行人就公司债券所承担的责任。
发行人拟动用悉数款项以补充其营运资金。苏州协鑫新能源将适时就其申请及公司债券之发行详情另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