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7-14 17:33:57

索比光伏网讯: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或居民个人:

为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类建筑物所有人贡献屋顶资源,调动全社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积极性,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能源〔2014〕33号)精神,现开展2016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

(一)补助对象

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建筑物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其他类型(指除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以外的)建筑物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助。

(二)补助金额

1.项目发电量补助金额。初次享受发电量补助的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已享受过0.1元/千瓦时发电量补助的项目,可追溯差额电量补助金额,自项目并网发电至2015年7月31日前所发电量,按照0.0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2015年8月1日-2016年6月30日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2.项目装机容量补助金额。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申请发电量补助项目,已并网运行满1年或1年以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居民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装机容量补助项目,已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已投运,由建筑物权属人提出申请;

(二)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我委。

四、申报材料要求

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资金申请表,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产权证明文件(可证明合法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二)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物或场地建设的不需提供);

(四)项目备案文件;

(五)项目并网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对于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六)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七)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八)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还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在申报要求时间节点内所发电量证明文件。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尽快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16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一式3份),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uochenmian@gz.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个人,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汇总报送我委。

(三)请各区发展改革局摸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及建设有关情况,填写各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及建设情况表,于7月25日前将表格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uochenmian@gz.gov.cn。

原标题: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7/14/164151.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加快抽水蓄能、光伏等能源项目建设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28 09:14:07

2月24日,2026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到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快抽水蓄能、光伏等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取得突破,新增新型储能15万千瓦以上,持续擦亮浙西储能中心金名片。原文如下:2026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代市长陶峰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引进大学生5100余人,其中建德籍占比超过50%。

载誉前行!高景太阳能荣登广州市花都区高质量发展“飞龙榜”来源: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2-28 06:51:09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高质量发展大会隆重召开。在这场凝聚区域发展共识、吹响奋进号角的盛会上,广州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荣登“飞龙榜”,成为花都区新能源产业“向绿”深耕的生动样本。荣耀加冕,高景摘得“飞龙榜”大会现场,花都区对2025年高质量发展企业进行表彰,广州高景基于在产值贡献与技术创新上的亮眼成绩,荣登“飞龙榜”。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25 09:11:15

2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价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采购公告。本次采购预算为9.9万元,项目要求对浙江省发改委拟出台的分时电价政策开展全面、系统的社会风险评估,精准识别政策实施前、后可能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科学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划分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为我委以及有关单位评估重大决策实施风险提供充分、科学的依据。

国家发改委负责同志就《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接受访谈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2-12 10:14:5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了记者访谈。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未来5—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中节能拟通过收购金华风凌100%股权以获取优质光伏发电资产来源:智通财经网 发布时间:2026-02-11 10:44:53

太阳能发布公告,为提高公司收益,增加公司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杭州风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告称,金华项目是公司收购的单体装机规模最大的项目;通过收购金华风凌100%股权,可获取金华风凌所持优质光伏发电资产,能快速扩大公司装机规模并带来新的收益,提升公司在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具有战略意义。

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10:08:37

为系统总结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经验,深化指导全国范围风光资源普查,推动普查成果更好服务行业发展,1月29日下午,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了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试点省份能源和气象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广东中山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函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09:47:46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光伏项目方可继续施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钙钛矿电池可申报!关于开展第15批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5-12-08 09:45:21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我国光伏技术创新再迎里程碑进展。近日,南京大学谭海仁教授课题组联合仁烁光能产业化团队,在清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其研制的平米级商业化钙钛矿光伏组件,不仅实现了绿色环保制备,更在转换效率与产品可靠性方面双双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