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近日发布通知,将开展2016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补贴范围包括: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市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申报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10日。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农户申报时,将申报材料先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时,先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初审后,再报送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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