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背景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索日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16年1月7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同年4月18日召开。现管理人根据重整程序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
二、索日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索日公司原名为台州索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6日经台州市工商局批准设立。2011年8月18日变更为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台州市路桥区泰隆街358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海滨,注册资本为1851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灯具制造、销售;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及安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二)资产情况
下列资产之全部或部分,可由战略投资人根据投资需要自由组合成资产包,用于收购:
索日股份位于泰隆街35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
索日股份位于西夏村的土地使用权;
索日股份现有各类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
索日股份商标、证书等无形资产;
索日股份现有存货;
索日股份确认可回收的应收账款;
索日股份对日本索日、德国索日之股权;
(三)投资前景
随着人民群众对环保的重视与关注,政府近年来逐步加大对环保行业的扶持力度。在国内,太阳能光伏行业正在开始出现回暖,尤其在政府不断出台补贴与优惠政策情况下,光伏行业被多数投资人持续看好。索日公司不仅有大型的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组件生产能力,且具有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资质,在分布式太阳能电站的开发、承建上具有丰富经验与技术沉淀。此外,索日公司在光伏电站的运行方面也有相当积累,目前管理着20兆瓦的三个光伏电站,实现在光伏行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运营能力。索日公司的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的生产与销售,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在德国、日本两个大的国际市场实现战略布局,成功取得上述两个市场的准入资质,并设有销售子公司。加之现有厂区土地享受的“退二进三”政策也将带来较大的资产增值。
三、预重整投资人条件
1. 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2. 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以偿还债务、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
3. 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投资人参与预重整须缴纳保证金500万元;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
四、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企业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有本人签字。主要包括投资人的简介,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管理能力,投资资金来源的计划等);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于报名前将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存入指定账户(户名: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开户行: ,账号: )
五、其它事项
?如对该项目有意向,从即日可以向管理人联系了解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有意者以提交意向书的方式向管理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 月15 日。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正式重整招募方案为准。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重整投资。
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