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上述法条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杨在明指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使有关政府和部门逃避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缴纳,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暗中流失。



记者调查发现,大棚光电一期占地1700亩(规划总占地3500余亩),共涉及巨鹿县阎疃镇黄家屯村、宋庄村、马庄村、王庄村、张王疃乡洪水口村等五个村庄约4000户村民。沿着324省道向东行驶到61公里处,在被征土地大棚光电一期的厂区附近,记者看到了由当地国土部门制作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泥标示牌,清晰标明了项目所占土地全部为基本农田。



农民只收到土地租金财政补贴去哪了
调查过程中,不少村民就大棚光电一期的合法性产生质疑:没有一间农业大棚,阳普公司的大棚光电一期是如何顺利获批,并得到政府的重视和补贴得呢?
随后,记者走访惊讶发现,当地并没有大规模种植蔬菜大棚的历史,也没有发展过任何设施农业项目。而阳普公司自2014以来,同样没有发展过任何所谓的“生态农业大棚”,仅在去年为应付相关部门的验收,种植了一季谷子。记者进入厂区的几个标段,在太阳能发电板支架下,只看到满地疯长的杂草。
就大棚光电项目”以租代征”、撂荒基本农田及立项的合法性,记者先后走访了当地国土局杨俊超副局长、发改局赵洪义局长等相关部门,未获任何正面答复。另外,记者就大棚光电一期的实际投资额,以及投产以来的发电总量和获取的财政补贴数额,多次致电阳普公司,也未获答复。就此,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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