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我省光照资源充足、荒山荒坡广阔等优势,以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将光伏扶贫作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超常规举措,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方式,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建设村级、户用光伏电站,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农光互补电站和地面集中扶贫电站。通过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二)工作目标。2016-2020年,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采取贫困村闲置土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16年全省光伏扶贫工程要惠及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基本原则。
1.精准帮扶、公开透明。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需要扶持对象数量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建立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公开透明,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办法,创新光伏扶贫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按照全省光伏扶贫工作总体规划,以县为单元,选取光照资源足、并网条件好、配套政策具备、积极性高并有一定基础的区域先行开展,分期分批实施,有序稳步推进。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地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的重要措施,组织制订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抓好光伏扶贫推进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光伏扶贫。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识别确定光伏扶贫对象。县级扶贫开发部门以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为主,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开展光伏扶贫对象摸底调查,识别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并建立名册。省、市扶贫开发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档案,作为确定光伏扶贫工程规模、光伏扶贫资产收益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模式。按照光伏扶贫对象数量以及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条件,以县为单元,多种形式建设光伏扶贫项目。村级电站可集中选址建设,若干村共同受益。支持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支持与企业合作建设农光互补或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要与易地扶贫搬迁和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相结合,把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作为搬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因地制宜支持移民新区建设村级或户用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光伏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建立长期可靠的运营管理体系。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管理的办法。各县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技术、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鼓励采取专业公司或依托企业地面集中电站“以大带小”统一运营管理的办法,担负县域内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网申请、电费结算、运营维护、统一购置商业保险等,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稳定运营、持续发展、长远受益。运维管理企业(专业公司)由县级政府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运维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
(四)配套实施电网改造保障工程。电网企业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方案,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