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研究制定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光伏扶贫大部分收益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我省实施光伏扶贫项目,重点保障的是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按照《通知》我省各县扶贫部门将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确定光伏扶贫范围,开展光伏扶贫对象摸底调查,识别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并建立名册。各市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确定光伏扶贫工程规模、光伏扶贫收益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对光伏扶贫受益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扶贫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通知》明确光伏扶贫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通知》提出光伏扶贫项目实施企业建设和运营的办法,采取注册专业公司建设集中式村级电站或企业地面集中电站 “以大带小”方式,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稳定运营、持续发展、长远收益。对已经开工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选择确定合理的运维模式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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