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助推新能源汽车发展
来源:新疆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6-28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为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提高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电化新疆工作方案的实施, 2016年6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985号),明确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0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普通电动汽车18千瓦时/百公里耗电量的标准测算,电动汽车按上述标准缴纳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百公里使用成本与当前燃气汽车基本相当,比当前燃油汽车节约35%左右。
《通知》鼓励开展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服务,特别是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充电设施,执行当地大工业用电价格,且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当地相应分类目录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6/28/165568.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