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山东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638号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6-24 14:00:36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6〕63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以及《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具有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相对稳定等优势。在我省建设条件较好的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既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造福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确保长期稳定受益的民生工程;既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意图,又符合国家绿色清洁低碳发展的战略方向。各地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全省三年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动力。要积极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基金)、社会帮扶资金、银行低息贷款和各类涉农资金等,协调落实土地、电网接入等基本建设条件,加快推动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

二、 科学制定各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年扶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扶贫、电网等有关部门,依据本地省里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及分布、光伏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及消纳等状况,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全市光伏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建设条件、资金来源、实施效果、保障措施等内容。制定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要实事求是,做到项目与省定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资金、土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落实。要对总体工作任务目标进行细化与分解,落实到各年度、各县(市、区)和具体项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里将依据各市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全省光伏扶贫工作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全省光伏扶贫工程开展、安排光伏建设规模以及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重要依据。行动计划编制大纲及有关附表见附件,请于7月5日前将本市三年行动计划正式文件及电子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加快编制重点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文件要求,各市优选扶贫攻坚任务较重、工作积极性较高、建设条件优越的重点县,以县为单位加快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及有关表格见附件3)。各县要统筹考虑省里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地域分布、所在地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屋顶分布式光伏、村级小型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等建设类型;纳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项目要落实资金筹措、土地、电网接入等基本建设条件,具有相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由各地扶贫部门根据《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对象的相关要求,提出光伏扶贫对象确定原则,项目收益要落实到省定具体贫困村、贫困户,每户年收益原则上在3000元以上。采取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合作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要合理确定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企业出资比例,政府投融资主体股权收益要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各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将是省里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争取建设规模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力度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扶贫攻坚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确保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的光伏扶贫任务,今明两年,我省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优先用于扶贫工作。省里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依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分批将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审核通过后国家将专项下达光伏扶贫发电建设规模。鼓励尚未纳入国家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已建成或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积极与地方政府对接洽谈,统筹纳入有关市县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索比公众号
推荐新闻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山东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638号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