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管〔2016〕484号
天津昱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通威渔光一体(天津宝坻)有限公司;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西青区精武镇渔光互补等4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西青区精武镇渔光互补二期10MWp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华电大港刘岗庄70MWp光伏发电项目、通威渔光一体20MWp光伏发电项目和通威渔光一体4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按本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即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5元;2016年6月30日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4个光伏发电项目的经营单位和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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