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 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探索发挥电储能技术在电力系统调峰调频方面的作用,推动建立辅助服务共享分担新机制,挖掘“三北”的确可再生能源发电潜力,推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 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华北、东北、西北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三峡、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电储能作为一种通过化学或者物理方法将电能存储起来并在需要时以电能形式释放的新兴储能技术和产品(不含抽水蓄能),近年来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微网、电力辅助服务等领域逐步得到运用,并形成了初步的商业发展模式。为进一步探索发挥电储能技术在电力系统调峰调频方面的作用,推动建立辅助服务共享分担新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挖掘“三北”地区电力系统接纳可再生能源的潜力,同时满足民生供热需求。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目标
“三北”地区各省(区、市)原则上可选取不超过5个电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已有工作经验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试点数量。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发挥电储能技术优势,探索电储能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调峰调频作用及商业化应用,推动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内容
(一)合理配置电储能设施。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鼓励各地规划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时配置适当规模的电储能设施,实现电储能设施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鼓励在小区、楼宇、工商企业等用户侧建设分布式电储能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