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了广东省分布式光伏 电站的项目管理,进一步鼓励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在此,小编对广东省的光伏电站政策做了梳理,根据光伏补贴与光伏发电量测算,在广东省广州市投资建设1MW分布式光伏电站,预计7年即可收回投资成本。
一、广东省分布式光伏电站政策汇总
1、广州市
穗发改能源〔2014〕33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2014〕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1)项目发电量补助金额。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前,发电满1年不足2年的项目以1年的发电量为依据,计算补助金额;发电超过2年不足3年的按2年计,以此类推。
(2)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贴金额,单个项目补贴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2、东莞市
东府办会函〔2015〕108号—《关于确定 2015 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财政政策和资金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发改〔2014〕17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发改〔2015〕303号—《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1)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3)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3、佛山市
佛府办〔2014〕69号—《佛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对2014—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达到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按40万元/兆瓦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5-2016年度禅城区已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按2万元/兆瓦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广东省电价文件
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文仅截取广州市大工业用电电价部分,用于计算投资回报)